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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760次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教管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全局意识

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作为促进动能聚集、产业发展升级和带动扩大就业、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意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衍生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巩固招生规模,确保全面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2万人目标任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与经济发展需求协调一致,有力支撑经济社会稳中向好、稳中向优发展。 二、厘清思路,深化制度改革

(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

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是国家对高中阶段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要完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规模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差距较大的区县,要加大普职结构调整力度,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例严重失衡的区县,市教委将进行通报批评。从 2018 年开始,各区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将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优化中职学校总体布局,动态调整专业结构

各区县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要按照重庆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资源,撤销一批小、弱、差的学校,不断优化中职学校总体布局,切实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支持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其它行业组织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存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校均规模,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职学校。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需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举办与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限制和淘汰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类专业,严禁无计划、 超计划招生。

(三)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做好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稳妥推进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特别要加强招生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开展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 

(四)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扎实开展职教精准扶贫

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推进市内生源良性流动,实施主城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校长教师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合作办学,加快城乡和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学校要扩大在边远、贫困地区的招生规模,促进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区县教委要引导所在地18个深度贫困乡镇初中毕业生,鼓励就读中职学校,要切实发挥中职教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尤其要加大对全市建卡贫困户及深度贫困乡镇适龄人口的招生工作力度,坚持走村入户,实现“招生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

(五)拓展招生范围,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继续拓宽招生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稳定发展规模、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摸清未升学往届初中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职教育。继续开展远程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试点。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实行灵活的学习形式,加大送教下乡、送教入企、送教进社区的力度。支持县级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培训、新兴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作用。

(六)拓宽招生区域,适度扩大市外招生规模

各优质中职学校要立足我市,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生机制,教育部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要加强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周边省份的招生宣传,稳定并适度扩大市外招生规模。教育部未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要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规定,严禁以就读中职名义转户我市后再到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就读。严格执行学生在市内中职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方能享受资助政策的规定。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3年制和5年制)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七)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学籍管理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管理。对于希望升入中职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职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学制,建立学籍管理动态监管制度,严格学籍异动和信息变更,完善学籍异动档案。学生流失后,必须及时注销流失学生学籍。各中职学校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八)搭建中职招生宣传平台,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微博、微信、 APP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招生信息,充分发挥在其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服务民生、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等作用,提高招生宣传实效。各区县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将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初中学校和学生手中。各中职学校要在区县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校园开放日、初中学生职教体验活动和招生宣传,宣传内容应突出中职资助政策、就业形势、发展前景以及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生活服务及中职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 

三、强化监管,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将完成招生任务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切实完成下达的招生和送生任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监督监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凡是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中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重新招生,需按照中职学校设置标准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虚假不实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灵活学制和学分制等招生 ;严禁向生源学校及其教师支付生源费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招生 ;严禁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严禁中职学校违规收费。各中职学校要加强招生行为自律,校长要对学校招生行为负总责,杜绝违规招生。各区县要加大对辖区内生源学校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生源学校向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规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公开通报。 

(三)加大监督力度

各区县要对中职学校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

(四)加强考核奖惩

市教委将把送生情况纳入生源地招生完成总量进行拉通计算。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指令性送生计划,将其纳入本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严禁按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不得无故阻碍在本区县下达有指令性计划的中职学校开展招生活动,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有效招生信息。市教委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实训基地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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