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管理学校资助政策与助学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注:免学费认定对象: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城市户籍学生,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全部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户口)。
注:全国680个贫困县,江西省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县、南康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3+2专科)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